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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法师:废不废死刑须考量三点

 作者:普陀书轩缘整理  资料来源:中国报第20版  发布日期:2012-03-11  点 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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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死刑”的课题,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主张废除或保留死刑,皆各有理由,目前赞成死刑或反对死刑,呈现两极化局面。
 赞成或反对死刑不是简单的是非题,而佛教“不杀”是始终不变的精神,以慈治嗔,以智慧来处理是佛教的精髓所在。且与曾参与监狱弘法的开心法师,谈谈佛教对死刑有何看法,以及与死刑相关的议题…… 

 

1.  ◎请问开心法师,佛教经典对死刑有何看法吗?

  以下所举声闻丶菩萨经论都是反对死刑──

 

1.声闻经论

 

  一丶《撰集百缘经》提到: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当时城中,有一位名叫“如愿”的愚人,喜好杀生丶偷盗丶邪淫。后来被人纠告,国王下令收捕,准备送到刑场加以处刑。在赴刑场的路上遇见世尊,如愿就请求世尊向国王求情,让他出家,以免于死刑。当时如来答应了他,派遣阿难向波斯匿王乞索此一罪人。国王同意佛陀的请求,敕放罪人,送与世尊,度令出家。结果,此人精懃修习,不久之后,得阿罗汉果。
  二丶王既闻已,深生痛惜。便与内宫丶太子丶宰相丶城内诸人,悉皆云集诣竹园中。诸人见王,即便开路,至尊者所,涕泪横流,犹如大树,崩倒于地,执足号啼,悲哽言曰:“圣者何因,忽至于此?”答言:“大王!此是前身自作业熟,知欲如何!”王极瞋怒,告大臣曰:“卿等即宜奔驰四散丶觅彼外道。若捉获者,置于空室,以火焚烧。”尊者报曰:“大王!不应作如是事。我先作业犹如瀑流,注在于身,非余代受。”王报臣曰:“若如是者,上命难违。若捉得时,应令出国。”──《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
三丶佛陀时代,央掘魔罗事奉邪师,杀害近千人,后为佛陀度化出家。当时国王欲诛伐此人,因佛陀求情而赦免。此外,目连尊者晚年在王舍域内行乞时,惨遭嫉恨佛陀教团之婆罗门徒执杖梵志,以瓦石击死,阿闍世王欲逮捕凶犯,处以极刑,但是被临终前的目连尊者所制止。
四丶《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三卷第四《王论品第五之二》中,:“王言。大师。云何慈心非嗔心。答言。大王。智者知此非但呵责。断此罪过除却断命。不得割截手脚眼耳鼻舌。依于大慈大悲之心。听系闭牢狱。枷锁打缚。种种呵责。夺取资生驱摈他方。为令改悔。非常恶心舍此众生。是名慈心非嗔心。

 

2.菩萨经论

 

  一丶“处牢狱中,种种困厄,令得出离。身被系缚,临刑戮者,使其解脱。”《大方广佛华严经》卷37〈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大正十.八三四页上)
二丶“治法者刑罚杀戮种种不净,世间人信受行之,以为真净。于余出家善圣人中,是最为不净。”《大智度论》卷1〈初序品中缘起义释论第一〉(大正二五.六一页上)
三丶《大方广佛华严经.入法界品》记述观世音菩萨向参访者善财童子自述修行法门,说:善男子!我行“大悲法门光明行”时,发弘誓愿,名曰“摄取一切众生”:欲令一切离险道恐怖丶热恼恐怖丶愚痴恐怖丶系缚恐怖丶杀害恐怖丶贫穷恐怖丶不活恐怖丶诤讼恐怖丶大众恐怖丶死恐怖丶恶道恐怖丶诸趣恐怖丶不同意恐怖丶爱不爱恐怖丶一切恶恐怖丶逼迫身恐怖丶逼迫心恐怖丶愁忧恐怖。
四丶《大宝积经.善臂菩萨会》说明菩萨具足尸罗波罗蜜(菩萨戒律),包括了“不囚执戒丶不鞭杖戒丶不刑戮戒”。

 

3.其他…

 

此外,根据东晋法显的记载,在佛教影响下,印度之“王治不用刑斩,有罪者但罚其钱,随事轻重,虽复谋为恶逆,不过截右手而已”。唐三藏玄奘在《大唐西域记》中也说:“政教尚质,风俗犹和。凶悖群小,时亏国宪,谋危君上,事迹彰明,则常幽囹圄,无所刑戮,任其生死,不齿人伦”。当时印度刑法,即使是谋逆之罪,也只监禁,不采死刑,但有肉刑丶流刑与罚款。
  但是,也有为救生而不得不杀生,《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提到为救五百人而杀一人。并非所有以佛教为主要宗教信仰的国家,都废除死刑,譬如,泰国至今仍然继续使用死刑。

 

2.  ◎佛教界对死刑各有不同的意见,师父对主张废除死刑有何看法?

 

一丶马来西亚判死刑的罪行是谋杀丶贩毒丶绑票丶叛国丶向最高元首宣战丶涉及恐怖主义行动。
二丶欧洲各国都有废除死刑,但我们必须考量:第一,马来西亚不同于欧洲的若干小国家,人民意识尚待加强。第二,道德法律的修养,贸然废止死刑会否引起社会价值观的混淆?第三,宗教信仰够不够深入普遍?
A. 若要继续支持死刑,必须--
  ·说服人权组织,死刑是非反人道丶非违反宪法本质的酷刑。解答杀人偿命非报复思想;死刑也非否认个人的生命价值丶强调国家权力权威主义的刑罚思想,它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
  教育杀人犯丶政治犯及其他确信犯,完全对死刑不具有威胁力的人,因他们之中有的是亡命之徒;有的是基于某种信念而不计较自己的生命;有的是出于感情因素把生命放在一边。且根据一些学者调查与分析,犯罪人之所以实施犯罪,是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会被发现,因而死刑实际上起不到威胁作用。
  确保死刑是平等丶公正的刑罚方法。若对贫困者丶地位低下者判处死刑,而对有钱人丶地位高的人应一视同仁。
  表现公正。因谋杀一人判死刑,谋杀五人也是判死刑,既然如此,如何表达公正?
  确保没有误判,死刑是不能补救的刑罚方法。
  确保如何让受害人或其家属产生实质作用,且生活不陷入困境。
  研究如何不违人道主义之精神,因为国家一方面以法律禁止残酷的杀人行为,另一方面却订定法律自行杀人,不仅互相矛盾,更助长残忍之风。
  检讨各种社会环境所促成的犯罪行为,犯罪非仅个人的原因。
  
确保死刑进行之前,教育犯罪人悔罪向善,以免冤冤相报。
  研究威吓效果,证明死刑比较无期徒刑具有更高的威吓效果。
  ·设法减少“司法人员的求功心切丶证人的虚伪陈述丶行为人的不实自白”,避免造成误判。
B. 若要废除死刑,必须考量--
  
·如何可以更好地安抚受害者家属的心灵创伤,使其尽快从痛苦中解脱出来,并以刑罚的严厉后果警告社会上的其他人,从而防卫社会。 
  ·这举动是否只考虑杀者生存权利,而不考虑被杀者生存权利?
  ·如何一劳永逸确实除害效果,因为对罪犯本人,死刑可以从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如何确保他不在监狱中犯罪,例如杀人丶越狱丶殴伤其他囚犯等。在一些地方,暴力犯罪依然猖獗,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时时兴风作浪,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如何确保治安形势不更加趋于恶化,减少公众的不满情绪。
  ·制止私自刑罚的出现,因为若无死刑的存在,则极易造成私刑现象的激增,法治社会的安宁秩序将破坏无遗。
  ·如何处理长期监禁犯罪人的空间丶用费?
  ·如何满足一般大众对正义的要求?
  ·寻找比死刑更具有威吓效果的刑法。
  ·如何平息及满足受害人或其遗族的心理?
  ·在推动替代死刑时,其实不是主张杀人犯罪者无罪,或为杀人恶行辩护,而是基于“尊重生命”的普世价值,以及“杀人偿命”并不能解决问题。
  ·推动替代死刑时,同时带出反对杀人犯之伤害暴力,并且关怀受害者家属的伤痛与损失,发展相关的照顾制度。
  ·将心比心,设想若是自己或亲友经历“被杀害”时,是否也能做正面的示范?
  参考:http://en.wikipedia.org/wiki/Capital_punishment_in_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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